外资保险公司的关联企业是指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外国保险公司的关联企业是指与外国保险公司在股权和出资方面存在控制关系,在股权和出资方面受第三方控制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外资保险公司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下列业务:
(一)再保险分出业务;
(二)资产交易或其他交易。前款所称关联企业,是指与外资保险公司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一)在股权和出资方面具有控制关系;(二)在股权方面受第三方控制(三)有其他利害关系。关联交易损害小股东利益如何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在实践中,常见的非法关联交易有以下几种形式: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不公平资产交易。例如,优质资产取代负资产,购买负债。2。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或者无偿拖欠公司款项的。4。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掠夺公司利润。如向关联公司低价或高价出售或购买原材料。6。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当公司小股东认为关联交易损害了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挽回损失:
1。依法行使知情权,积极向法院追诉损失。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充分了解公司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也是股东查阅、复制的首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情况。股东的这些权利是合法的,公司不能拒绝。
股东查阅这些材料后,经分析认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或者撤销公司决议,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请求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承担赔偿责任。2。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实现盈利的,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是保底亏损的手段,但在实践中,当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时,往往需要其他诉讼来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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