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交院疗慢性病怎么办
时间:2023-08-08 15:10:19 2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处理条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1。患有12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期)、慢性肝炎(甲型肝炎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病、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办理程序:1、受理:2、费用审核:(1)12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2)协调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4万元以上,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三、办理所需资料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与疾病申报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影像资料(如光片、CT片、检验报告等)。四、等待报销款发放。

医保慢性病怎么报销

办理慢性病医保,首先您患有的疾病是慢性病种目录内的疾病,符合办理慢性病的条件,然后要有近2年内在医院治疗本疾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内要有此病种相关的检查结果、治疗、诊断等。满足上述条件后可到当地人社局或医保办领取慢性病申请表,到医院请医生填写慢性病申请单,同时开具诊断证明,有的地方还需要身份证、医保证的复印件,根据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将所有资料交到所在单位的医保科或当地人社局等部门等待审批,办理完成后即可在指定医院的门诊开药、检查享受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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