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行政监管部门的涉及。

请注意,若投标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潜在第三者提出招标投标活动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悖的质疑,应在知晓或应当得知此事之日起计算的十天内,向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申诉。
申诉内容必须具备清晰的请求及必要的证据材料作为后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