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用人单位受伤应承担责任吗
在用人单位受伤的员工,若属于工伤范畴,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应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2.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3.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均应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二、工伤职工应享待遇
工伤职工依法享有多种待遇,以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以及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在符合相关规定的范围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残待遇涵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工伤职工将获得不同标准的补助金。
3.工伤职工还享有其他待遇,如伙食补助、外地就医差旅费以及停工留薪待遇等。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三、工亡职工应享待遇
工亡职工的家属应享有一定的待遇。这些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48~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定。
2.丧葬补助金则按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3.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领取,抚恤金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
4.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只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工亡职工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了社会对工伤职工的关爱和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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