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隽波实习生吴景霞)3月20日,记者在省环保局获悉,下月起,我省将对未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或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单位,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公斤0.63元,提高到每公斤1.26元;对已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且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单位,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对二氧化硫排污费实行双重标准,缘于我省较为严峻的环保形势。据了解,我省每平方公里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近3倍,省环保局要求所有电厂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任务,同时积极开展焦化、冶金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但直到去年底,全省307台燃煤机组中,还有48台未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或关停任务,占到机组总数的15.64%。
省环保局将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公布排污单位的污染数量、应缴额、实缴额、减免缓缴额及时限、拖欠拒缴额及限期缴纳时限、滞纳金等,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告。
对不按规定核定排污量、计征排污费或者减免缓缴排污费的单位,省环保、财政、价格部门要按照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报、谎报排污量,以及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全文4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