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债务清偿: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依法应当承继原企业债务;公司分立后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连带债务;企业出售后买卖双方对原有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就从约定,否则原有债务就由买受人承担;其他债务清偿。
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该怎样承担
1.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3.企业分立的,债务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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