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婚内过户,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的,属于对方个人。如果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属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产婚内过户的概念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配偶可以申请在房产证上追加自己的名字为共有人,但这不属于房产的过户。办理追加配偶为共有人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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