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就业、未参保、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生)。
二、缴费标准。
1、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
2、只选一档,一年不变。
3、原参保人未提出变更的,视同上年度档次标准系统自动代扣。
三、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1、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个人缴费由政府按最低的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
2、缴费困难群体需向村委会、基层人力资源保障事务所(或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相应的当年资格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供养证)。
四、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缴费人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缴费补贴。
五、参保登记。
1、缴费方式。实行银行代扣代缴。
2、参保登记办理机构。已参保城乡居民:农村居民由村委会办理,城镇居民由基层人力资源保障事务所(或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或当地指定的其他基层机构)办理。新参保城乡居民:邮储银行代办网点办理。
3、参保提交资料。新参保人由本人或代办人提交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原参保人变更缴费档次等信息的,需提交身份证。不变更的,只需提交足额的缴费存折。
4、缴费办理。按个人选定缴费档次,到邮政储蓄银行代办网点,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个人缴费存折。
5.银行扣缴。从20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由代办银行直接从个人缴费存折中代扣代缴。参保人扣费期内仍未参保缴费的,视作自动停保。
六、变更缴费账户。原参保人变更个人缴费账户的,持邮政储蓄银行账户、身份证、社保专用折(蓝色)到邮政储蓄银行代办网点柜台直接办理变更手续。若变更家庭户缴费账户的,应同时提交本户所有参保人身份证、社保专用折(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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