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下同);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也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可按本办法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所需材料
集体经济组织参保登记:
1、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表》(一式两份);
3、参保登记时一并办理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参保缴费的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参保人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
1、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参保提供);
2、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3、使用本人账户缴纳城乡养老费的,提供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低收入困难人员的,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参保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领、资格确认(含生存认证)等手续;
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应到户籍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领、资格确认(含生存认证)等手续。
温馨提示
1、原已参加居民医保或老年居民养老的参保人需回原参保地办理;
2、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以及行动不便的五保对象、老年人等可委托直系亲属或他人办理相关手续,须出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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