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登记
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保。
材料: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村(社区)协理员按规定时限将《变更表及相关材料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保费缴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应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指定银行缴费存折(或联名卡、社会保障卡)。
四、补缴保费
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在年满60周岁之前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指定银行缴费存折(或联名卡、社会保障卡)。
五、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参保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到县级居民保经办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查询自己的个人账户信息,打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或登陆省人社厅网站查询、下载本人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等相关信息。
六、待遇领取申报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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