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应当监督哪些事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监事会对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主要特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指由国家直接控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并在国内外设有分支机构从事综合性商业银行业务。其特点是全部资金由国家投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他们维护着国民经济的生命线和经济安全,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多年来,他们为支持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主体,加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改革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是一种新的改革实践。改革的目标是使其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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