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终止的赔偿
时间:2023-03-04 20:52:33 3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情况下,合同终止是否可以进行赔偿,由实际情况来定。通常分3种情况:1、协议解除,且在协议中免除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那不用赔偿;2、由于不可抗力解除的,不用赔偿;3、一方当事人由于他方根本违约或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解除的,如果解除只在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一、什么是违约损害赔偿

通常情况下,违约损害赔偿一般是指,因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依合同规定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范围通常包括:1、解除合同后,由于恢复原状而产生的损害赔偿;2、在管理和维修标的物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或准备履行而支付的费用;3、非违约方因返还本身支出的费用,也就是返还利益。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怎么处理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

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

2.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恢复原状,那么非违约方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为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就得不到补偿。

3.在协议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了损失,如果获利的一方不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损害,不符合公平原则。

三、根本违约条款有哪些,根本违约有哪些分类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将导致合同相对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类型有:

1.履行场合。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

2.不能场合。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3.全履行场合。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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