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纠纷超过两年可以起诉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劳动争议的纠纷,原则上在满两年之后将不再具备追诉权。
这是因为劳动争议案件须遵循“仲裁优先”的程序规范,若对仲裁结果存在异议,则可在接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第15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启动诉讼程序。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此类劳动争议申請仲裁的时限设定为一年,即从当事人明确知晓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纠纷过了仲裁时效可以起诉吗
当劳动仲裁案件诉讼时效已经过后,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利向法院提起上诉。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文件后第五个工作日起,若发现其不符合受理要求,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裁定不予受理,并详细解释不予受理的原因。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有权就同一劳动争议事务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n(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n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n(三)违反法定程序的;\n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n(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n(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n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n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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