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未规定利息支付时间如何处理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处理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三、借款合同担保时效有多长时间
借款合同担保时效,由担保方式来定,具体如下:
1.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未约定的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保证责任的消除;
2.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的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n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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