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民间借款合同的利息
民间借款合同的利息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民间借款合同利息的原则
民间借款合同利息的原则体现为:
第一,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第二,合理利率原则。
第三,适当保护复利原则。
民间借贷中的贷款人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借款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现实生活中,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外,还有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关系,这些借款关系在实践中统称为民间借贷关系。
三、民间借款合同有效期为几年
民间借款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也就是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在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纠纷时才会涉及到这个诉讼时效的问题。协议本身没有期限之说。诉讼时效这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可以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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