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了笔录后多久知道没事了
1、做了笔录后多久知道没事要看具体是什么案件,不是没有当场被刑拘,不排除后期不被刑拘的可能性。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是在不断的搜集证据过程中,时间无法确定,要结合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搜集的难易,被害人的情况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公安立案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
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
4、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
三、做笔录的流程是什么
1、必须两人询问,一人问,一人记;
2、对于证人的陈述要按他本人的语气记录,并且尽可能做到逐句记述,不能做任何修饰、概括和更改;
3、对于询问时的问和答,也应逐句记入笔录里,并且要反映出问与答的语气、态度;
4、询问结束,必须向证人宣读笔录,或由证人亲自阅读。如果证人请求补充和修改,应当允许,并让证人在充、修改处捺手印或签名、盖章;
5、证人请求亲笔书写证言,应当允许。但必须事先认真询问,然后要求证人立即在询问地点书写。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把要他回答的问题列举出来,让他亲自书写。证人书写完毕后,应马上检查笔录里所写证言是否完全,若不完全,可以让他补充;
6、询问笔录每页应当按顺序编号,并由证人逐页签名、盖章或捺手印。侦查人员则在笔录的最后一页的末尾签字。如果还有其他人员,例如翻译人员等参加,也应当在笔录的最后一页的末尾签字;
7、对每一个证人的询问笔录,都必须单独制作,不允许把几个证人的证言写在同一份笔录里,更不允许只制作某一证人的笔录,而让其他证人在该笔录上分别签名;
8、询问笔录正文里遗留下来的空白行、页,在证人签字以前,都应由侦查人员划线填满;
9、询问证人笔录的用纸必须合乎要求,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10、询问证人笔录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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