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元旦,家住郑州市锦绣苑小区业主李先生一家子搬到了父母家中。自2010年12月25日晚上至今,他家的电表不知去向,李先生认为,他家的房屋面积缩水近7%,他把开发商告到法院,这才引起“电表丢失”。
装修时发现房屋缩水7%
2007年3月,李先生在铭功路锦绣苑小区购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买房子时,李先生和开发商——郑州市浩立消防自动化供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购买合同上,写的房屋面积是43.34平方米。
李先生装修时才发现,房子没有那么大。李先生出示的房屋购买合同上印有“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43.34平方米”,而房产证却显示“建筑面积40.07平方米”。此外,购房合同上还标注有“购房实际面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多退少补”。
“实际面积为40.07平方米,整个房子缩水近7%。我要求开发商退还那些误差面积的房款,但开发商始终不予理睬。”李先生说。
从2009年起,李先生就和开发商协商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退款问题,但始终没有结果。“无奈,2010年9月份,我就将开发商起诉至辖区法院。”李先生说。
物业公司卸走了电表
2010年12月25日晚,李先生和朋友出去聚会,回家后发现电表不翼而飞了。
次日上午,李先生就去物业公司询问,物业公司说,是他们的人把电表卸走了。具体原因没说。
对此,郑州市浩立消防自动化供水工程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张芳说,开发商和物业的确是一家,电表确是他们的人卸的,原因是李先生拖欠两个月的物业费。
“我不缴纳物业费,是因为房屋缩水的事他们不给一个说法。”李先生说。随后,李先生提出要缴纳两个月的物业费,但张芳却说:“不收,经理不让收。”
对于房屋面积缩水退款一事,张芳不愿过多解释,只说“剩下的事情法庭上解决”。
面积误差超3%要双倍返还
因为家中没电,这个元旦,李先生只能领着一家子跑到父母家中度过。
郑州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张少春律师说,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像李先生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超出部分的房款,如果开发商不退款,可以进行起诉。此外,除了供电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没有任何权利私自拆卸业主电表,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将电表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张少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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