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员工本人提出辞职,那么单位安排员工离职,并不属于辞退员工,而是属于合法行为的。
辞职和辞退,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2、行为主体不同:辞职是职工个人,辞退的主体是单位;
3、政策不同:辞职的政策支持比辞退的多,辞职事由广泛,辞退事由有限;
4、成立事由在性质上不同:辞退一般是职工有违纪行为,而辞职的理由比较正当。
一、劳动者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主动辞职不能拿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主动辞职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故不能领取。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辞职流程怎么走?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和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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