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患者治疗所需费用,应按照医疗机构开具的收费票据来确切地加以认定;

其次是对于受伤者误工费的核算,主要依据是其误工时长及收入状况所决定;
再者,涉及到交通费用的部分,则需根据受害人和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为计算标准;
此外,还包括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住宿费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