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的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费用、伤残补贴和抚恤金费用,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偿还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3、偿还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债权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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