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登记程序是怎样的?居民申请商品房产权证时,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认证。买受人应当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15日内,将购房合同送交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核销备案手续;
<2)登记。买受人应当在所购商品房使用后3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监督所办理产权登记。登记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购房人身份证及公章、经核实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出具的产权证、购房发票、红线图、位置图(蓝图)、平面图(蓝图)。登记后领取收据。(3)付款。受理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房屋产权局缴纳登记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4)领取房产证。房屋所有人凭身份证、私章、收据、收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下列期限内将申请事项记入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30个工作日,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6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通知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期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登记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期限的1倍。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出售和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按合同约定投资开发的(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共有不动产的;(四)所有权有争议的;(六)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证书的;(七)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八)未办理预售登记、审批手续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九)转让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不动产登记程序条例贯彻落实了党的核心、国务院简政放权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根本要求,突出了简化程序的基本原则,高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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