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协议期满后,倘若未能提前一个月向房东做出通知,便可能构成违约行为。若双方对此有明确的约定条款,那么违反该条款即被认定为违约行为。通常而言,租户退房时需遵守提前告知房东的原则。对于租赁期限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的情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可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关系;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730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