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赔偿标准:1、营养费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因此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2、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交通事故营养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的营养费,是指责任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损,在康复期间日常饮食不能满足需要时,受害人进行其他必要饮食营养而所必须支出的饮食费用。营养费用的范围1、营养费用是日常饮食所不囊括的费用。即当事人对营养费用的请求是排除一般饮食费用范围的请求,营养费效果的产生是受害人通过一般饮食所无法达到的。2、营养费用为恢复身体健康所必须。即受害人对营养费用的要求是为身体的健康恢复所必要的,或是具有紧迫性质,只有此种条件下受害人才可以对营养费用提出赔偿请求。营养费用的赔偿。1、赔偿期限。既是为康复所必须,那么关于期限的认定应该为受伤治疗之日起,到基本康复之日期间所必要的营养费。2、赔偿原则。法律没有具体的营养费用赔偿标准,实践中,法官可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情况,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支付能力酌情确定。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一日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除以天数此外,营养费的一日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一日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一、儿童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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