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多久不报失效?
时间:2024-04-18 16:53:26 33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生育津贴报销时限为: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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