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条件
有以下条件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3.客体要件: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一共有两个,一个是有能力支付,但是拒绝支付,超过20天可以立案。另外一个是严重性,就是数额较大的时候可以追加职务侵占罪,这个事儿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各地一般都是5000~1万左右,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撤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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