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加重事由有哪些?
时间:2023-03-12 07:50:13 1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加重处罚事由

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量较大,参照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五十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1)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六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三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量巨大,参照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包括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1)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二百万元以上的;

(3)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伪造增值税专利发票的行为完全违反了国家对税务管理法的规定,只要所违法所得的额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标准,那么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轻者处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高达无期徒刑,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处罚的标准就会不一样。

一、哪些标准下非法制造发票罪才立案

1、我国对于涉嫌非法制造发票行为人的犯罪立案追诉标准为: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二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八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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