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按公司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由国家委派的董事以及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外,公司董事由股东会进行选举和更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因此,董事长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罢免董事长,但不能开除董事长,董事长被罢免之后仍是董事,罢免其董事身份须由原选举机构决定。
一、董事长和公司董事长有什么区别
第一,董事是由股东(大)会或通过职工民主选举而产生的,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第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股东的人数较少和公司的规模较小,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一名的执行董事,这个时候的执行董事正常情况就是董事长。董事长通过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董事会设置标准
董事会设置标准如下:
1、先要根据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的人数;
2、确定选举方法;
3、由股东会选举董;
4、经选举的董事召开会议,再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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