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问:我朋友在两路一个超市上班,她是双龙湖街道的农村的,在碧津公园附近租房子住。目前公司要求她办理暂住证才可以上班。因为我是学法律的,她就跑来问我,我就在网上查了一下重庆关于暂住证办理的法律法规。
按照《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她是不需要办理的,因为她是主城街道的农村户口。
本条内容:本规定所称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市外人员和跨区县(自治县、市)或跨镇、乡居住的本市人员。但常住户口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街道的人员在上述9区街道辖区范围内居住,或其他区街道的人员在本区街道辖区范围内居住的人员除外。
按照《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朋友她是需要办理的,因为她是农村户口。
以上两个法律一个是2002年的法律,一个是2005年的法律,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我朋友她是需要办理暂住证的。
我现在需要是贵部门给我一个权威解释,到底她需不需要办理暂住证,哪些人需要办理暂住证
还有她办理暂住证,是在租房子的派出所办理,还是上班的地方的派出所办理
户政处受理平台回复:
根据《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市外人员和跨区县(自治县、市)或跨镇、乡居住的本市人员。但常住户口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街道的人员在上述9区街道辖区范围内居住,或其他区街道的人员在本区街道辖区范围内居住的人员除外。根据的你描述,你朋友不属于暂住人口,不需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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