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权益保护法原则有哪些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一方面是指农民群体和社会其他成员之间的平等,另一方面是指农民群体内部的平等,它是说,不能以突出保护某些农民群体的利益而损害其他农民的利益,不能以牺牲少数农民利益为代价来保护多数农民的利益。(二)合法原则立法所要保护的权利应该建立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的基础上,《农民权益保护法》是保护农民依法享有权利的立法,而不完全是为农民设定新权利的立法,在性质上不是一部赋权的法律。[6]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权益保护立法是保障护农民权益实现的立法。所以说,这部法律的目的和功能在于保护农民已有和应有法定权利的实现。(三)便民原则在农民寻求权利保护的过程中,应当保护其行为的有效和便捷,这应当是《农民权益保护法》的一个方向。具体例如,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应当针对权益的性质和农民维权的难度来确定;在对农民维权请求的审查期限上应体现出及时性,因为现实中对于农民权益保护请求的拖延,实际上也是侵害农民权益的一种形式;在农民权益案件的受理上,行政受理和司法受理必须要考虑到农民的特点,应当求相关的机关承担相应提示和说明义务。(四)节约原则对于与农民权益相关的纠纷,因其处理方式不同会产生...查看原文
2征地农民的权益有哪些?
(1)被告知的权利。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2)获得补偿的权利。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3)提出意见的权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应该享有哪些知情权被征地农民享有以下知情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同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查看原文
3农民权益受到侵权如何进行保护
一、农民权益受到侵权如何进行保护根据《农业法》规定,农民权益受到侵犯后,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保护:(1)权益受侵害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答复;(2)权益受侵害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受理;(3)权益受侵害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权益受侵害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此外,还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1、劳动关系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法》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部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存在着许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内容和条款。如一些从事建筑、采矿等危险行业的用工单位私下与农民工签订事故责任自负的生死合同。2、部分农民工劳动权利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加班不给或少给加班工资。多数农民...查看原文
4农民权益保护法有哪些
保护农民权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以下是对这些法律法规的详细解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该法明确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并强调农民集体与其他社会法人具有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这有助于保障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防止随意征地侵权行为的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该法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同时,探索允许承包土地进行抵押,从而更充分并有保障地实现农民的土地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该法推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流转行为,加强管理和服务。这有助于形成新的农业生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制度改革与补偿机制:该法还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这有助于确保农民在土地被征用时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要求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查看原文
5完善农民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新世纪以来,我国持续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三农的氛围日益浓厚,农民权益保护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权益受损现象仍然存在。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在农村,一些地方在征地过程中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征地补偿水平低,失地农民缺乏充分的社会保障;在城市,有的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辞退农民工,恶意拖欠甚至克扣农民工工资,强迫其超时劳动而不支付合理报酬,不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等。出现损害农民权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一是有关法律对土地征用中的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这为一些地方任意解释公共利益进而滥用征地权力留下了法律漏洞,也为房地产商乱占农地打开了方便之门。二是征地补偿标准过低。相关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范围仅限于与土地有直接联系的损失,未考虑土地自身价值;补偿以农地收益为基准计算,没有反映农地转为非农地后的升值;有的地方在制定和实施补偿时信息不公开,导致补偿费被层层截留。三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或执行不力。如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进行纠正,对恶意欠薪...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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