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私自拆除电表是不是侵权
物业私自拆除电表是侵权行为。
供电公司与业主是《供电活动》双方的主体,其中不过包括物业公司,因此业主可询证物业公司更换电表的具体原因,是否有经过供电单位的同意。若属于私自更换的行为,可上报至供电单位追究其法律责任(供电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电表私自拆装是违法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三、对于侵权的“行为”如何认定
传统民法理论将侵权行为与行为人有无认识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联系起来。认为无行为能力人因其不能辨认、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不具有侵权行为能力。本文认为,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施加过多的主观因素是不必要的。
生活实践证明存在两种侵权:一种主观无过失侵权,包括无行为能力人侵权和“好心办坏事”的侵权;另一种是过错侵权,即有故意或过失的侵权。这两种侵权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侵害后果,从性质上并没有什么两样。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者,基于事实之状态或经过,法律因其所生之结果,特付以法律上效力之行为也。”可见,事实行为并不强调行为人的主观因素。英国法学家就认为,“不管侵权人主观是否可受责难,无辜的受害者都应当获得赔偿。”
可见,以是否侵害了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权益来界定侵权行为的性质,具有法律和社会实践的基础。
全文5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