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三)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五)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抵押反担保的操作程序
(一)、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二)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三)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四)、反担保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0%);可转让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50%)。
二、利用土地使用证如何贷款?
1、申请。
(1)由抵押人或抵押人将法人单位隶属关系、申请抵押贷款原因、用途、拟贷款金额及抵押土地的情况提出局面申请,抵押双方并进行意向性洽谈。
(2)向地籍科提交土地证、房产证或地上物产权证明。双方法人代表证明书、个人身份证明、营业热照等资料。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还要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2、审查。对提交的局面申请和权属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抵押条件的,进行实地勘察,发给《抵押贷款申请表》、《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等材料。
3、地价评估。由地价评估中介机构提供地价评估报告,并由县土地管理局核定出让金额。
4、签定合同。抵押人持地价评估报告与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包括抵押物清单)、借款合同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5、抵押登记。抵押当事人在合同签定后,共同到地籍科办理抵押登记。对于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经局领导审查同意,在《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同时在土地证内进行记录,并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6、抵押注销登记。抵押合同解除或终止,抵押权人应出具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一起交抵押人,抵押人自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地籍科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