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p>
1。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工伤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工伤认定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劳动者的受伤程度等),(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和复印件(三)用人单位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医疗机构
(四)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全的,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补正通知书
<5。工伤认定机关拒不受理的,应当发出《工伤认定申请驳回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工伤认定机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或者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正式证明。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机关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或者诉讼代理人,并抄送代理人。工伤认定决定送达时,填写工伤认定文件送达证明
工伤认定结束后,工伤认定相关信息至少保存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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