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禁超4张
《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对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严格实名制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身份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认真审核办理人身份证件,坚决杜绝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问题。
二是严格限制开卡数量。同一商业银行为同一客户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注:新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未有统一数量限制。)对已办理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开卡客户联系核查。经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当中止服务,妥善处理。
三是全面提升银行卡安全管理水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梳理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内控水平,切实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不断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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