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涉及期房预售合同的具体条款因地域与开发商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无法提供一种统一的合同样本。
然而,通常情况下,此类合同都会对房屋本身的基本特性、支付方式以及交房标准等关键性事项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有需要,阁下可通过互联网检索并查阅相关的期房预售合同范本,以便获得更为详尽的信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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