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要交几年才能享受医保的规定如下: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纳国家规定年限。然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出国的年限是多长。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含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由各地统筹。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全文7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