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公司的出资或股权50%以上由另一家公司控制,但未达到100%。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通过协议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权或能够实际控制另一公司的公司。子公司是指另一公司实际控制一定比例以上股权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由母公司实际控制。
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与奖惩
公司董事会、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信息披露、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实施指导、监督;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资金调配、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公司有权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实施审计和核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控股子公司限期进行整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由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实施。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及时组织编制有关营运报告及财务报表,并向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处提交相关文件:
(一)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5天内,提供上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天内,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
(三)应本公司董事会或财务部的临时要求,提供相应时段的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本公司日常的经营情况外,还应包括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经公司审核后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以之为标准在每个年度结束后,对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各控股子公司应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力争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分别视情况予以奖励。
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出现不称职的情况,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依照相关程序,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提出给当事者相应的处分、处罚或撤换等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