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原申购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如进行买卖须提供买方身份证复印件。
2、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证、所有相关发票及契税完税证明。
3、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后有他处住房的凭证(他处住房房产证、土地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等)
4、与相关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意向性协议,如实际交易价格与意向性协议不同须重新申请。
5、如有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它材料,具体请以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要求为准。
6、原申购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及所有家庭成员(如有成员已故须提供死亡证明;如有成员系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作为其代表)均须亲自至我中心签订《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申请书,并由申请人填写《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核准表。
7、所提供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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