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必须本市固定户口。集体户口不在其中之列。
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条件、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与审查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两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4.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一)城市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现为: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5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
城市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可购买完全出售型住房或共有产权型住房;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可申请政府购房补贴。
(二)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现为: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2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
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可购买完全出售型住房;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可申请政府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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