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情况下,若夫妻携手步入离婚殿堂,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划分问题便成了不可避免的争议焦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以下为您详细解读此类情况的解决办法与权益分配原则:
首先,倘若其中一方在结婚前采用贷款方式购置房产,并以个人所有的财产支付了首付款项,且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着其配偶的姓名,那么在婚后,夫妇二人共同承担房贷压力。
在这样的情况下,夫妻俩需充分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当无法达成一致共识时,法庭将通过对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判定来作出决定。
实践中,通常是判定房屋的所有权属于那位婚前单独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当事人。
其次,倘若在结婚前所购房产系由夫妻两人共同贷款购买,且只有一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留下姓名,这种情况下,该套房产在离婚时则可以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来进行公平的割让和分割。
当然,具体的分割方式和比例仍需要夫妇双方再次通过协商或由法庭裁决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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