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和退休金并不一定相互排斥,如果无法满足当地生活标准且符合领取条件,可以同时领取。此外,根据法律规定,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援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但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根据具体情况,低保和退休金并不一定相互排斥。如果领取退休金无法满足当地的生活标准,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领取条件,也可以领取低保。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援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哪 些 收 入 不 包 括 在 低 保 范 围 内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低保是指最低生活保障,旨在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在享受低保时,有一些收入是不包括在其中的。这些收入包括:
1. 工资性收入:包括从事劳动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等。
2. 生产经营收入: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以及与生产有关的收入,以及手工业者、渔民等取得的收入。
3. 投资收入:包括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以及通过债券、期货、基金等投资获得的收益。
4. 转移性收入:包括国家、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给予的经常性转移收入,以及捐赠收入。
5. 收入来源转移收入:包括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获得的收入。
6. 收入财产租赁收入:包括出租房屋、车辆等获得的收入。
7. 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购买债券、股票等获得的收益。
8. 其他应当计入收入总额的财产性收入: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租赁等获得的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低保对象的财产性收入在享受低保时,仅限于家庭全部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不包括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同时,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如果获得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投资收入、转移性收入、收入来源转移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通过转让房屋、车辆等获得的收入,应当全额纳入家庭收入,不计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时,不包括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投资收入、转移性收入、收入来源转移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通过转让房屋、车辆等获得的收入。
低保和退休金不一定是相互排斥的。如果无法满足当地生活标准且符合条件,也可以领取低保。同时,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援助。但是,这些收入不包括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投资收入、转移性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通过转让房屋、车辆等获得的收入。低保旨在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但需要注意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情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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