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辛集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1、无住房家庭。
2、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3、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4、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
5、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
6、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
7、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
8、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
二、辛集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理流程
1、到国土所办公室领取建房报批表并认真按表项填报
2、村民小组、村委会签字盖章
3、乡镇国土所到现场放线核查
4、乡镇国土所签定意见
5、报乡镇人民政府镇长审核
6、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7、乡镇国土所下发划拨通知书
三、辛集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全文6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