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主要规范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罪法定刑是多少,哪些情况可以从轻或减轻或免除处罚,哪些情况应该从重处罚,哪些情况虽然是犯罪,但可以不承担责任等等实体上的问题,也就是理论上的问题。刑事诉讼法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刑事诉讼法。主要规范从立案侦查到交付执行之间的一个过程,应该按照什么程序,如何组织等等程序上的问题。也就是实践操作的问题。
一、量刑情节包括哪些种类
刑法量刑种类都有哪些,我国法律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量刑情节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
1、从重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较重的刑罚。
2、从轻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较轻的刑罚。需要注意的是,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正确的做法是,先暂时排除犯罪人所具有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估量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再考虑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从而确定应当宣告的刑罚。
3、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减轻处罚有两种。其一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这又分为两种情况。①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该条文规定的量刑幅度最低刑的刑罚。②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与犯罪人所犯之罪具体相对应的该条文规定的量刑幅度最低刑的刑罚。其二法外减轻处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4、免除处罚。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是什么
实体法的作用一般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而程序法的规定为确定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我国《刑法》即为实体法。《刑法》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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