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时间:2023-06-11 16:54:37 3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危害行为发生时,要使某人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在危害结果发生时使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是否认识为前提。

二、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原因与结果的区别在现象普遍联系的整个链条中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应该从以下两点加深对上述刑法因果关系特定含义的理解:

第一,作为因果关系中的结果,是指法律所要求的已经造成的有形的、可被具体测量确定的危害结果。

第二,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原因,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所谓时间序列性,就是从发生时间上看,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四、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

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危害行为实施时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来考虑。

五、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具体表现为一果多因或一因多果。

(一)一果多因

一果多因是指某一危害结果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它最明显地表现在两种情况下:一是责任事故类过失犯罪案件中。二是共同犯罪案件中。

(二)一因多果

一因多果是指一个危害行为可以同时引起多种结果的情况。

六、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

因果关系一般表现为两种现象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只有这样的因果关系,才能令人对其行为引起的结果负责任。

偶然因果关系有时对定罪与否也有一定的影响。

七、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不作为的原因力,就在于它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以至于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生。特殊性在于,它要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八、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诸要件的统一,具备犯罪构成才能够追究刑事责任。要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即使具备因果关系。

全文8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犯罪构成 最新知识
针对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