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若需明确判定医院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详细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
倘若该意外伤害是由于第三方行为所导致,则应由第三方负有主要责任;而若是由于医院内部诸如清洁工打扫地面等工作疏忽所引发,那么医院便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事发当时医院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那么其所承担的责任可适当减轻。
至于患者自身故意造成的伤害,则应由患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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