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人民法院对于立案的相关规定。如果在立案前发现被告信息有误,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进行补正,而不必重新立案。但是,如果已经立案,则可能因为缺乏“明确的被告”而被驳回起诉。此时可以重新立案。如果事实理由、诉讼请求部分有误,已立案的案子,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修改起诉状。
不需要。如果在立案前发现被告信息有误,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进行补正,而不必重新立案。若已经立案,则可能因为缺乏“明确的被告”而被驳回起诉,此时可以重新立案。如果事实理由、诉讼请求部分有误,已立案的案子,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修改起诉状。
起 诉 状 错 误 , 如 何 修 改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状是行政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重要法律文书。然而,在起诉状中出现错误可能导致诉讼程序受阻。针对起诉状错误,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修改:
1.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者被告减少诉讼请求,可以在起诉状中提出。但需要注意的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者被告减少诉讼请求,应当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出。
2. 被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原告减少诉讼请求,也可以在起诉状中提出。但同样需要注意,被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原告减少诉讼请求,应当以原告为被告提出。
3. 原告或者被告申请撤诉,在起诉状中提出。但需要注意的是,原告或者被告申请撤诉,应当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出。
4. 被告增加诉讼标的,在起诉状中提出。但需要注意的是,被告增加诉讼标的,应当以原告为被告提出。
5. 原告或者被告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起诉状中提出。但需要注意的是,原告或者被告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当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出。
6. 增加或者减少诉讼请求,在起诉状中提出。但需要注意的是,增加或者减少诉讼请求,应当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出。
总之,起诉状中的错误可能导致诉讼程序受阻。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对起诉状进行修改,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起诉状中的错误可能导致诉讼程序受阻,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对起诉状进行修改,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三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但法律关系性质对裁判理由及结果没有影响,或者有关问题已经当事人充分辩论的除外。存在前款情形,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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