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山东省2010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山东省2010年调整保险待遇标准
4月10日,山东今年将再次提高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待遇标准,调整工作将于4月底前完成。
调整时间:自今年1月1日起。
调整对象:对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和供养亲属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幅度:这三项待遇,人均将分别增加150元、90元、65元。
据了解,这次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山东省连续第6年提高工伤人员伤残待遇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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