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补贴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租房补贴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均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对申请家庭非因重大疾病将名下的私产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置换,如何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答:自2013年10月1日起,对申请家庭在申请时非因重大疾病将名下的私产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置换5年以上的,现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确无住房且能够提供在外租房满2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含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可不再认定申请家庭住房面积和售房款项,申请对应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最低月租房补贴。
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情况的,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对不按规定如实或及时申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变化而多领取补贴的,暂停其租房补贴,待退还多领取的补贴款后,再按调整后的额度发放。
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补贴家庭,区县房管局自补贴满整年次月起停发补贴。补贴家庭补报本年度家庭变化情况,并经区县房管局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自审核合格次月起恢复发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380元(含);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到哪去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须提供哪些要件
答: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成员上年收入及家庭财产相关证明材料;
4、住房有关材料(含申请家庭须提供家庭成员户籍地及家庭成员名下他处住房材料);
5、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须提供《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6、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相应证明。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6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4元,武清、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8元。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月补贴额如何计算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即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保障标准应达到12平方米。以申请家庭3人为例,该家庭住房保障使用面积累计应达到36平方米,该家庭享受补贴的面积为36平方米与现住房使用面积之差,租房补贴领取即按每平方米36元、34元、28元对差额部分的租金进行补贴。如该家庭享受补贴面积的差额小于15平方米,按15平方米计算补贴额。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每月最低可申领多少补贴
答: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54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510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420元。
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发生变化时如何进行申报
答: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人口、住房、租房情况发生变化时,须在一个月内到街道办事处申报,收入变化的,需按年度申报,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区县房管局审核并提出调整意见,市国土房管局复核审批,对需调整月租房补贴额的,自复核同意次月起调整月租房补贴额。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条件的,自不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之日起第13个月停止向该家庭发放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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