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中,嫌疑人辩护人能否申请精神病鉴定
1、可以。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可以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病而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检察院接到申请后,依法进行鉴定。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三条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怎么做
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的为限。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执行。当事人、代理人、辨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并委托鉴订。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准备病人之前的病历以及疾病控制机构开出的疾病证明,到鉴定中心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并按鉴定中心安排时间通知当事人前来鉴定。
3、正规司法鉴定中心不受理由个人提出的鉴定申请。
4、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证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鉴定中心公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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