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撤回条件有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是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若是已经到达对方的,只能撤销的。不能撤销的情形有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一、合同要约是什么
合同要约是与别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达。要约的有效条件如下:
1、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就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决定与对方签订合同;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签订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认为,要约应该发给特定的人,即要约人想和别人签订合同的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确定,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含在要约中,受要约人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能了解要约内容,决定是否承诺;
5、要约应明示发出。
二、要约有哪些法律约束力
要约及其法律约束力具体如下:
1、要约,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邀请,希望对方同意提出的条件签订合同;
2、要约要具备合同的基本要件,受要约人接受邀请的,要约就会生效,双方不得撤销要约;
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三、要约发出后怎么撤回不要了
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
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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