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买合同并非贷款合同。
这两者在法律性质上具有明显区别,对于房屋购买合同而言,它是房地产开发商针对特定购房者,以双方商定的条件所签署的购物合约;
相反对于贷款合同来说,其核心在于借款人和贷款机构之间关于借贷事项的明确约定,包括借贷金额、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等具体事宜。
房屋购买合同是建立在各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由当事人自行签订的契约;
然而,贷款合同却是由一方呼唤另一方给予援助时才会订立的求助性质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